野生物政策
联盟的野生物禁止政策框架
联盟的主旨是通过互联网以及基于应用程序的平台来减少野生物的非法网络交易。这包括了濒危物种的网络交易,以及那些受贸易的不良影响和不太可能是合法来源的物种。每个联盟成员企业都有责任设计符合自身的政策,以有效保护他们在世界各地的用户和业务。
保护最稀有的物种
2020年,《野生物禁止政策框架》进行了修订,补充了未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的濒危物种,这些物种通常非常稀有,而且可能面临着被网络贸易的风险。符合这一类别的物种主要分为两类: 新发现和重新发现的物种, 即过去被认为已经灭绝, 和 极度濒危的地方物种.
偶尔会有新的物种和以前被认为已经灭绝的物种被重新发现,而且大多是在范围小的、孤立的地方发现的,这种重新发现可能会可能会为它们带来被从野外捕获进行交易的风险。这些物种没有或可能不总是受到《CITES公约》或其他法律的保护,例如法律可能不适用于被认为已经灭绝的物种或新发现的物种。因此,最近被描述和重新发现的物种在联盟成员的平台上也会被禁止其网络交易。
许多仅发生在一个国家境内的极度濒危的本地物种,往往不被列入《CITES公约》,因为它们在国际贸易中很少出现。这些物种面临的严重威胁意味着,任何从野外捕获它们的行为都对它们的未来生存产生重大影响。在某些情况下,这些物种出现在网络上被出售,但没有任何规定来阻止。因此,极度濒危的当地物种在联盟成员企业的平台上也是被禁止的。
被禁止的物种活体及其制品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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